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,深圳垃圾分类由“倡议分类”进入“强制分类”,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个人,最高处 200 元罚款;对混合收集、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,最高处 50 万元罚款。
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涵盖垃圾分类工作要求、工作标准、技术路线、设施配置、激励机制等方面,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和政策保障。
目前,深圳全市 3500 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“集中分类投放+定时定点督导”分类模式, 1690 个城中村、 1600 多个机关事业单位、 2500 多所中小学(幼儿园)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,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 4000 吨/日,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 5500 吨/日,回收利用率32.1%。
此次深圳还设置了一个执法“缓冲期”。 9 月为警示期,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; 10 月至 11 月为集中执法阶段,将正式开罚。 12 月及以后,深圳将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,对不按要求设置、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。
本次深圳出台的《条例》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。根据《条例》相关规定,深圳各区的家庭厨余垃圾投放时间各有不同,住户需要在各区指定投放时间段内进行投放。